苏州塑料加工件技术要求
1、表面应光滑无损伤,颜色均匀,无明·显凹痕、飞边、银丝、焊痕等缺陷。
2、机械强度应符合GB3883.1-2000第20条所规定的要求。
3、消·除残余应力,稳定尺寸(对于增强尼龙)
4、苏州塑料加工零件应具有足够的抗应力开裂能力,并应在四氯化碳溶液中浸泡1分钟而不开裂(对于聚碳酸酯)
5、对于其他匹配部件,匹配部件处的形状段差异为≤ a(a值取决于不同的产品部件)
6、未标记圆角r0.5-1.5,未标记壁厚2.0-3.0。
7、未标注脱模坡度:0.5-1.50;
8、无公差尺寸的允许偏差按GB/t14486-93-mt5的规定。